服务电话:0731-88501798

新闻资讯

恪守“独立、客观、公正”的执业原则

严格遵守“以 质量求信誉、以信誉求发展”的经营宗旨

新闻资讯

破产清算服务经营范围包含哪些
发布时间:2024-02-27      点击次数:1007

(1)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;

(2)清算财产管理、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;

(3)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;

(4)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,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、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。

另外,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,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。

《破产法》

第十条 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。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,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。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。

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。

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,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,可以延长十五日。


您感兴趣的新闻
上一条:沒有啦!
下一条: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围绕哪些内容进行评估

返回列表